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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稽核記錄原則

貢獻者

您可以變更覆寫原則及稽核記錄中記錄的事件類型。

開始之前
  • 您必須以包含安全管理員權限的使用者設定檔登入。否則、就不會顯示存取管理功能。

關於這項工作

此工作說明如何變更稽核記錄設定、包括覆寫舊事件的原則、以及記錄事件類型的原則。

步驟
  1. 選取功能表:設定[Access Management(存取管理)]。

  2. 選取*稽核記錄*索引標籤。

  3. 選取*檢視/編輯設定*。

    稽核記錄設定」對話方塊隨即開啟。

  4. 變更覆寫原則或記錄的事件類型。

    欄位詳細資料
    設定 說明

    覆寫原則

    決定當達到最大容量時覆寫舊事件的原則:

    • *當稽核日誌已滿*時、允許覆寫稽核日誌中最舊的事件;當稽核日誌達到50、000筆記錄時、會覆寫舊事件。

    • 要求手動刪除稽核記錄事件-指定不會自動刪除事件、而是在設定的百分比顯示臨界值警告。必須手動刪除事件。

      註 如果停用覆寫原則、且稽核記錄項目達到上限、則沒有「安全性管理」權限的使用者將無法存取System Manager。若要將系統存取權限還原給沒有「安全性管理」權限的使用者、則指派給「安全性管理」角色的使用者必須刪除舊的事件記錄。
      註 如果將syslog伺服器設定為歸檔稽核記錄、則不適用覆寫原則。

    要記錄的行動層級

    決定要記錄的事件類型:

    • 僅記錄修改事件-僅顯示使用者動作涉及變更系統的事件。

    • 記錄所有修改和唯讀事件-顯示所有事件、包括需要讀取或下載資訊的使用者動作。

  5. 按一下「 * 儲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