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System Manager管理Snapshot原則- ONTAP 不含更新版本的更新版本
您可以使用ONTAP 經典版的《經典版》(ONTAP 僅適用於更新版本的版本)來建立及管理儲存系統中的Snapshot原則。
關於Snapshot原則
將Snapshot原則套用至磁碟區時、會根據建立Snapshot複本的排程或排程、並指定每個排程可建立的Snapshot複本數量上限。Snapshot原則最多可包含五個排程。
對於資料保險箱關係、SnapMirror Label屬性可用於選取來源磁碟區上的Snapshot複本。在備份資料保存庫作業中、只會複寫具有在資料保存原則規則中設定標籤的Snapshot複本。指派給來源Volume的Snapshot原則必須包含SnapMirror Label屬性。
建立Snapshot原則
您可以在System Manager中建立Snapshot原則、以指定可自動建立的Snapshot複本數量上限、以及建立這些複本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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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Protection(保護)* Snapshot Policies(快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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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 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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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Snapshot Policy」對話方塊中、指定原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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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新增」、然後指定排程名稱、您要保留的Snapshot複本數目上限、以及SnapMirror標籤名稱。
指定排程可保留的Snapshot複本數目上限不得超過25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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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確定」、然後按一下「建立」。
編輯Snapshot原則
您可以使用System Manager中的Edit Snapshot Policy(編輯Snapshot原則)對話方塊、修改現有Snapshot原則的詳細資料、例如排程名稱、SnapMirror標籤或建立的Snapshot複本數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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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Protection(保護)* Snapshot Policies(快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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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napshot Policies(快照策略)窗口中,選擇要修改的Snapshot策略,然後單擊 Edit(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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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輯Snapshot Policy」對話方塊中、選取您要修改的排程、然後按一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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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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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您在「編輯Snapshot Policy」對話方塊中對所選Snapshot原則所做的變更、然後按一下「儲存」。
刪除Snapshot原則
您可以使用System Manager刪除Snapshot原則。如果您刪除一個或多個磁碟區正在使用的Snapshot原則、則不會再根據刪除的原則建立磁碟區或磁碟區的Snapshot複本。
您必須已將Snapshot原則與使用該原則的每個磁碟區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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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Protection(保護)* Snapshot Policies(快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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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Snapshot原則、然後按一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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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確認核取方塊、然後按一下*刪除*。
Snapshot Policies(快照策略)窗口
您可以使用Snapshot Policies(快照原則)視窗來管理Snapshot原則工作、例如新增、編輯及刪除Snapshot原則。
命令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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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開啟「建立Snapshot原則」對話方塊、可讓您新增備份排程、並指定原則中要保留的Snapshot複本數目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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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開啟「編輯Snapshot原則」對話方塊、可讓您修改建立Snapshot複本的頻率、以及保留的Snapshot複本數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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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開啟「刪除」對話方塊、可讓您刪除所選的「Snapshot」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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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為
可讓您以清單或樹狀結構檢視Snapshot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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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開啟功能表、您可以使用此功能表來啟用或停用選取的Snapshot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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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整理
更新視窗中的資訊。
Snapshot原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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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排程名稱
指定Snapshot原則的名稱及原則中的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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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虛擬機器
指定Snapshot複本所屬的儲存虛擬機器(SVM)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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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指定Snapshot原則的狀態、可以是「已啟用」或「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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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留的最大快照數
指定要保留的Snapshot複本數目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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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apMirror標籤*
指定備份排程所產生之Snapshot複本的SnapMirror標籤屬性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