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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ve IQ Unified Manager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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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繁體中文版使用機器翻譯,譯文僅供參考,若與英文版本牴觸,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新增警示的準則

貢獻者

您可以根據資源(例如叢集、節點、Aggregate或Volume)以及特定嚴重性類別的事件來新增警示。最佳實務做法是在新增物件所屬的叢集之後、針對任何重要物件新增警示。

您可以使用下列準則和考量來建立警示、以有效管理系統:

  • 警示說明

    您應該提供警示說明、以便有效追蹤警示。

  • 資源

    您應該決定哪些實體或邏輯資源需要警示。您可以視需要納入和排除資源。例如、如果您想要透過設定警示來密切監控集合體、則必須從資源清單中選取所需的集合體。

    如果您選取資源類別、例如*<<All User or Group Quotas>>*、您將會收到該類別中所有物件的警示。

    註

    選取叢集做為資源並不會自動選取該叢集內的儲存物件。例如、如果您為所有叢集的所有重大事件建立警示、您將只會收到叢集重大事件的警示。您不會收到節點、集合體等關鍵事件的警示。

  • 事件嚴重性

    您應該決定是否應觸發指定嚴重性類型(嚴重、錯誤、警告)的警示、如果是、則應觸發何種嚴重性類型。

  • 所選事件

    如果您根據所產生的事件類型新增警示、則應決定哪些事件需要警示。

    如果您選取事件嚴重性、但未選取任何個別事件(如果您將「選取的事件」欄保留空白)、則會收到類別中所有事件的警示。

  • 行動

    您必須提供接收通知之使用者的使用者名稱和電子郵件地址。您也可以將SNMP設陷指定為通知模式。您可以將指令碼與警示建立關聯、以便在產生警示時執行。

  • 通知頻率

    您可以設定警示、在指定時間內重複傳送通知給收件者。您應該決定警示的事件通知啟動時間。如果您想要在事件被確認之前重複發出事件通知、您應該決定要重複通知的頻率。

  • 執行指令碼

    您可以將指令碼與警示建立關聯。指令碼會在產生警示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