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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定義的效能臨界值原則運作方式
貢獻者
建議變更
您可以針對儲存物件(例如、集合體和磁碟區)設定效能臨界值原則、以便將事件傳送給儲存管理員、通知管理員叢集發生效能問題。
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為儲存物件建立效能臨界值原則:
-
選取儲存物件
-
選取與該物件相關的效能計數器
-
指定定義效能計數器上限的值、這些上限被視為警示和關鍵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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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時間段、以定義計數器必須超過上限的時間長度
例如、您可以在磁碟區上設定效能臨界值原則、以便在該磁碟區的IOPS連續10分鐘超過每秒750次作業時、收到重大事件通知。此相同的臨界值原則也可以指定在IOPS超過每秒500次作業10分鐘時傳送警告事件。
目前版本提供臨界值、可在計數器值超過臨界值設定時傳送事件。當計數器值低於臨界值設定時、您無法設定傳送事件的臨界值。 |
此處會顯示一個計數器圖表範例,表示在 1 : 00 時違反警告臨界值(黃色圖示),且在 12 : 10 , 12 : 30 和 1 : 10 時違反臨界臨界臨界臨界臨界值(紅色圖示):
臨界值外洩必須在指定的期間內持續發生。如果臨界值因任何原因而降至低於限制值、則後續違規將視為新持續時間的開始。
有些叢集物件和效能計數器可讓您建立組合臨界值原則、要求兩個效能計數器在產生事件之前超過其最大限制。例如、您可以使用下列準則來建立臨界值原則:
叢集物件 | 效能計數器 | 警告臨界值 | 臨界臨界值 | 持續時間 |
---|---|---|---|---|
Volume |
延遲 |
10 毫秒 |
20 毫秒 |
15 分鐘 |
Aggregate |
使用率 |
65% |
85% |
使用兩個叢集物件的臨界值原則、只有在兩個條件都遭到違反時才會產生事件。例如、使用表格中定義的臨界值原則:
如果Volume延遲是平均的… | 而Aggregate磁碟使用率是… | 然後… |
---|---|---|
15 毫秒 |
50% |
未報告任何事件。 |
15 毫秒 |
75% |
報告警告事件。 |
25 毫秒 |
75% |
報告警告事件。 |
25 毫秒 |
90% |
報告重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