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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存檔案的稽核記錄大小限制
貢獻者
建議變更
暫存檔案上的稽核記錄大小不得大於32 KB。
發生大型稽核記錄時
在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下、在管理稽核期間可能會發生大量的稽核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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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刪除具有大量使用者之群組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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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刪除檔案共用區上的檔案共用存取控制清單(ACL)、以供大量的檔案共用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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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例。
停用管理稽核以避免此問題。若要這麼做、請修改稽核組態、並從稽核事件類型清單中移除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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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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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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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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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原則變更
移除之後、檔案服務稽核子系統不會稽核這些檔案。
稽核記錄過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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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稽核記錄的大小過大(超過32 KB)、則不會建立稽核記錄、稽核子系統會產生類似下列的事件管理系統(EMS)訊息:
File Services Auditing subsystem failed the operation or truncated an audit record because it was greater than max_audit_record_size value. Vserver UUID=%s, event_id=%u, size=%u
如果保證稽核、則檔案作業會因為無法建立稽核記錄而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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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稽核記錄的大小超過9、999個位元組、則會顯示與上述相同的EMS訊息。系統會建立部分稽核記錄、但缺少較大的金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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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稽核記錄超過2、000個字元、則會顯示下列錯誤訊息、而非實際值:
The value of this field was too long to dis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