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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繁體中文版使用機器翻譯,譯文僅供參考,若與英文版本牴觸,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暫存檔案的稽核記錄大小限制

貢獻者

暫存檔案上的稽核記錄大小不得大於32 KB。

發生大型稽核記錄時

在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下、在管理稽核期間可能會發生大量的稽核記錄:

  • 新增或刪除具有大量使用者之群組的使用者。

  • 新增或刪除檔案共用區上的檔案共用存取控制清單(ACL)、以供大量的檔案共用使用者使用。

  • 其他案例。

停用管理稽核以避免此問題。若要這麼做、請修改稽核組態、並從稽核事件類型清單中移除下列項目:

  • 檔案共用

  • 使用者帳戶

  • 安全性群組

  • 授權原則變更

    移除之後、檔案服務稽核子系統不會稽核這些檔案。

稽核記錄過大的影響

  • 如果稽核記錄的大小過大(超過32 KB)、則不會建立稽核記錄、稽核子系統會產生類似下列的事件管理系統(EMS)訊息:

    File Services Auditing subsystem failed the operation or truncated an audit record because it was greater than max_audit_record_size value. Vserver UUID=%s, event_id=%u, size=%u

    如果保證稽核、則檔案作業會因為無法建立稽核記錄而失敗。

  • 如果稽核記錄的大小超過9、999個位元組、則會顯示與上述相同的EMS訊息。系統會建立部分稽核記錄、但缺少較大的金鑰值。

  • 如果稽核記錄超過2、000個字元、則會顯示下列錯誤訊息、而非實際值:

    The value of this field was too long to dis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