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繁體中文版使用機器翻譯,譯文僅供參考,若與英文版本牴觸,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複製LUN之前須知
貢獻者
建議變更
在複製LUN之前、您應該注意某些事項。
叢集管理員可以使用、在叢集中的儲存虛擬機器( SVM )之間複製 LUN lun copy
命令。叢集管理員必須使用建立儲存虛擬機器( SVM )對等關係 vserver peer create
執行跨 SVM LUN 複製作業之前的命令。來源磁碟區中必須有足夠空間可用於SIS複製。
Snapshot 複本中的 LUN 可作為的來源 LUN lun copy
命令。當您使用複製 LUN 時 lun copy
命令、 LUN 複本可立即用於讀寫存取。建立LUN複本後、來源LUN將維持不變。來源LUN和LUN複本均以不同LUN序號的唯一LUN形式存在。對來源LUN所做的變更不會反映在LUN複本中、而對LUN複本所做的變更不會反映在來源LUN中。來源LUN的LUN對應不會複製到新的LUN;必須對應LUN複本。
透過Snapshot複本進行資料保護、是在磁碟區層級進行。因此、如果您將LUN複製到與來源LUN磁碟區不同的磁碟區、則目的地LUN將受目的地磁碟區的資料保護方案所管制。如果您沒有為目的地磁碟區建立Snapshot複本、則不會建立LUN複本的Snapshot複本。
複製LUN是不中斷營運的作業。
您無法複製下列類型的LUN:
-
已從檔案建立的LUN
-
處於NVFIL狀態的LUN
-
處於負載共享關係中的LUN
-
傳輸協定端點類別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