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本繁體中文版使用機器翻譯,譯文僅供參考,若與英文版本牴觸,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複製LUN之前須知

貢獻者

在複製LUN之前、您應該注意某些事項。

叢集管理員可以使用、在叢集中的儲存虛擬機器( SVM )之間複製 LUN lun copy 命令。叢集管理員必須使用建立儲存虛擬機器( SVM )對等關係 vserver peer create 執行跨 SVM LUN 複製作業之前的命令。來源磁碟區中必須有足夠空間可用於SIS複製。

Snapshot 複本中的 LUN 可作為的來源 LUN lun copy 命令。當您使用複製 LUN 時 lun copy 命令、 LUN 複本可立即用於讀寫存取。建立LUN複本後、來源LUN將維持不變。來源LUN和LUN複本均以不同LUN序號的唯一LUN形式存在。對來源LUN所做的變更不會反映在LUN複本中、而對LUN複本所做的變更不會反映在來源LUN中。來源LUN的LUN對應不會複製到新的LUN;必須對應LUN複本。

透過Snapshot複本進行資料保護、是在磁碟區層級進行。因此、如果您將LUN複製到與來源LUN磁碟區不同的磁碟區、則目的地LUN將受目的地磁碟區的資料保護方案所管制。如果您沒有為目的地磁碟區建立Snapshot複本、則不會建立LUN複本的Snapshot複本。

複製LUN是不中斷營運的作業。

您無法複製下列類型的LUN:

  • 已從檔案建立的LUN

  • 處於NVFIL狀態的LUN

  • 處於負載共享關係中的LUN

  • 傳輸協定端點類別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