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託管 SnapMirror 關係中的 Volume
您可以重新託管定義為 SnapMirror 關係一部分的 Volume 。在重新建立關係之前、您需要考量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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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託管是一項顛覆性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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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新託管作業失敗、您可能需要重新設定來源Volume上的Volume原則和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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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裝載作業之後、下列Volume原則、原則規則和組態會從來源Volume遺失、必須在重新裝載的Volume上手動重新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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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me與qtree匯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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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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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me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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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品質(QoS)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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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pshot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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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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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SWITCH與名稱服務組態匯出原則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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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和群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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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me必須處於線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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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me管理作業(例如Volume搬移或LUN搬移)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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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停止對正在重新託管的磁碟區的資料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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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SVM的ns交換器和名稱服務組態必須設定為支援重新託管Volume的資料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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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碟區的使用者ID和群組ID必須在目標SVM中可用、或在託管Volume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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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SnapMirror關係類型:
snapmirror show
這是預防步驟、可避免在磁碟區重組失敗時遺失SnapMirror關係類型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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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的地叢集刪除SnapMirror關係:
snapmirror delete
您不得中斷SnapMirror關係;否則、目的地Volume的資料保護功能將會遺失、而且在重新託管作業之後、將無法重新建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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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源叢集移除SnapMirror關係資訊:
snapmirror release relationship-info-only true
設定
relationship-info-only
參數至true
移除來源關係資訊、而不刪除 Snapshot 複本。 -
切換至進階權限層級:
set -privilege advan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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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的地SVM上重新裝載磁碟區:
volume rehost -vserver source_svm -volume vol_name -destination-vserver destination_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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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SVM對等關係不存在、請在來源SVM和目的地SVM之間建立SVM對等關係:
vserver peer cre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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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源Volume與目的地Volume之間建立SnapMirror關係:
snapmirror create
您必須執行
snapmirror create
主控 DP Volume 的 SVM 命令。重新託管的Volume可以是SnapMirror關係的來源或目的地。 -
重新同步SnapMirror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