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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繁體中文版使用機器翻譯,譯文僅供參考,若與英文版本牴觸,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範例1:物件儲存的ILM規則與原則

貢獻者

定義ILM原則以符合物件保護和保留需求時、您可以使用下列範例規則和原則作為起點。

警告 下列ILM規則和原則僅為範例。有許多方法可以設定ILM規則。在啟動新原則之前、請先模擬建議的原則、確認其運作方式符合保護內容免於遺失的目的。

ILM 規則 1 例如 1 :將物件資料複製到兩個站台

此範例 ILM 規則會將物件資料複製到兩個站台的儲存集區。

規則定義 範例值

單站台儲存集區

兩個儲存資源池、每個資源池包含不同的站台、分別命名為站台 1 和站台 2 。

規則名稱

兩份複本、兩個站台

參考時間

擷取時間

刊登位置

在第 0 天至永遠、請在站台 1 保留一個複寫複本、並在站台 2 保留一個複寫複本。

保留圖的規則分析區段說明:

  • StorageGRID 站台遺失保護將在本規則期間適用。

  • ILM 不會刪除此規則處理的物件。

ILM 規則 1 例如 1 :將物件資料複製到兩個站台

ILM 規則 2 範例 1 :含貯體比對的銷毀編碼設定檔

此 ILM 規則範例使用抹除編碼設定檔和 S3 儲存區來判斷物件的儲存位置和儲存時間。

規則定義 範例值

具有多個站台的儲存池

  • 跨三個站台(站台 1 、 2 、 3 )建立一個儲存池

  • 使用6+3銷毀編碼方案

規則名稱

S3 Bucket 財務記錄

參考時間

擷取時間

刊登位置

對於 S3 儲存區中名為財務記錄的物件、請在銷毀編碼設定檔所指定的儲存區中建立一個銷毀編碼複本。請保留此複本。

ILM 規則 2 範例 1 :含貯體比對的銷毀編碼設定檔

ILM原則(例如1)

實際上、大部分的 ILM 原則都很簡單、即使 StorageGRID 系統允許您設計複雜且複雜的 ILM 原則。

多站台網格的一般 ILM 原則可能包括 ILM 規則、例如:

  • 在擷取時、儲存屬於名稱為 S3 儲存區的所有物件 finance-records 位於包含三個站台的儲存池中。使用 6+3 銷毀編碼。

  • 如果物件不符合第一個 ILM 規則、請使用原則的預設 ILM 規則、兩個複本兩個資料中心、將該物件的一個複本儲存在站台 1 、一個複本儲存在站台 2 。

    ILM原則(例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