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本繁體中文版使用機器翻譯,譯文僅供參考,若與英文版本牴觸,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為現有的儲存區(遠端叢集)建立鏡射關係

貢獻者

您可以隨時開始保護現有的S3儲存桶、例如、如果您從ONTAP 更新版本早於VMware版9.10.1的S3組態升級。

關於這項工作

您需要在來源叢集和目的地叢集上執行工作。

開始之前
  • 已完成有關版本、授權和S3伺服器組態的要求ONTAP 。

  • 來源與目的地叢集之間存在對等關係、且來源與目的地儲存VM之間存在對等關係。

  • 來源與目的地VM需要CA憑證。您可以使用由外部CA廠商簽署的自我簽署CA憑證或憑證。

步驟

您可以使用系統管理員或 ONTAP CLI 建立鏡射關係。

  1. 如果這是此儲存 VM 的第一個 SnapMirror S3 關係、請驗證來源與目的地儲存 VM 的根使用者金鑰是否存在、如果沒有、請重新產生根使用者金鑰:

    1. 選取 * 儲存 > 儲存 VM* 、然後選取儲存 VM 。

    2. 在 * 設定 * 索引標籤中、按一下 編輯圖示 * S2* 方塊。

    3. 在「使用者」索引標籤中、確認root使用者有存取金鑰。

    4. 如果沒有、請按一下 功能表選項圖示 * 根 * 旁的、然後按一下 * 重新產生金鑰。 *如果金鑰已經存在、請勿重新產生金鑰。

  2. 驗證現有的使用者和群組是否存在、並在來源和目的地儲存 VM 中擁有正確的存取權:選取 * 儲存 > 儲存 VM 、 * 然後選取儲存 VM 、再選取 * 設定 * 索引標籤。最後,找到 S2 互動程序,選擇編輯圖示,然後選擇 Users 選項卡,然後選擇 Groups 選項卡以查看用戶和組的訪問設置。

    請參閱 " 新增S3使用者和群組" 以取得更多資訊。

  3. 在來源叢集上,如果您沒有現有的 SnapMirror S3 原則,而且不想使用預設原則,請建立該原則:

    1. 選取 * 保護 > 總覽 * 、然後按一下 * 本機原則設定 * 。

    2. 選取 箭頭圖示 * 保護原則 * 旁的、然後按一下 * 新增 * 。

    3. 輸入原則名稱和說明。

    4. 選取原則範圍(叢集或 SVM )。

    5. 針對 SnapMirror S3 關係選取 * 持續 * 。

    6. 輸入您的* Throttle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 *值。

  4. 確認現有庫位的庫位存取原則仍符合您的需求:

    1. 按一下「儲存設備>桶」、然後選取您要保護的桶。

    2. 在 * 權限 * 索引標籤中、按一下 編輯圖示 * 編輯 * 、然後按一下 * 權限 * 下的 * 新增 * 。

      • 主要與影響:選取對應於使用者群組設定的值、或接受預設值。

      • * 操作 * :確保顯示以下值:

        GetObject,PutObject,DeleteObject,ListBucket,GetBucketAcl,GetObjectAcl,ListBucketMultipartUploads,ListMultipartUploadParts
      • * 資源 * :使用預設值 (bucketname, bucketname/*) 或其他您需要的價值。

        請參閱 " 管理使用者對儲存區的存取權" 以取得這些欄位的詳細資訊。

  5. 使用 SnapMirror S3 保護功能保護現有貯體:

    1. 按一下「儲存設備」>「庫位」、然後選取您要保護的庫位。

    2. 按一下*保護*並輸入下列值:

      • 目的地

        • 目標 ONTAP :*系統

        • 叢集:選取遠端叢集。

        • 儲存VM:選取遠端叢集上的儲存VM。

        • * S3伺服器CA憑證*:複製並貼上_SOURER_憑證的內容。

      • 來源

        • * S3伺服器CA憑證*:複製並貼上_destination_憑證的內容。

  6. 如果您使用由外部CA廠商簽署的憑證、請勾選*在目的地上使用相同的憑證*。

  7. 如果您按一下*目的地設定*、您也可以輸入自己的值來取代庫位名稱、容量和效能服務層級的預設值。

  8. 按一下「 * 儲存 * 」。現有的儲存區會鏡射到目的地儲存 VM 中的新儲存區。

備份鎖定的貯體

從 ONTAP 9.14.1 開始、您可以備份鎖定的 S3 儲存區、並視需要進行還原。

定義新的或現有貯體的保護設定時、只要來源叢集和目的地叢集執行 ONTAP 9.14.1 或更新版本、且該物件鎖定已在來源貯體上啟用、就可以在目的地貯體上啟用物件鎖定。來源貯體的物件鎖定模式和鎖定保留期限、將適用於目的地貯體上的複寫物件。您也可以在「目標設定 * 」區段中、為目的地貯體定義不同的鎖定保留期間。此保留期間也適用於從來源貯體和 S3 介面複寫的任何非鎖定物件。

如需如何在貯體上啟用物件鎖定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建立儲存庫"